关于现货用户延期提货仓储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各用户、现货仓储服务商:

 

为了与交易中心保持现货仓储费收取规则一致性,减少用户抱怨及投诉,提高用户满意度。从即日起,将现货用户延期提货仓储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新规则如下:

   1、用户付款后现货合同生效,货权即时转移到用户,本规则开始适用。

   2、仓储免费期为合同生效后的2天之内,即合同生效时至第T+2天的24时。

   3、超过仓储免费期,室内仓库按0.3元/吨天收取仓储费,室外仓库按0.2元/吨天收取仓储费。

  

   请各现货仓储服务商将该通知张贴在提货处醒目位置,避免引起争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