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户延期提货仓储收费规定的通知


    为确保仓库出入库顺畅,杜绝因货物积压影响仓库正常周转,从而导致胀库情况的发生。将对2015年5月1日之后实现网上交易的资源,进行超期仓储收费标准调整。规则如下:

   1、用户付款后合同生效,本规则开始适用。

   2、仓储免费期为合同生效后的7天之内,即合同生效时至第T+7天的24时。

   3、超过仓储免费期,室内仓库按0.8元/吨天收取仓储费,室外仓库按0.5元/吨天收取仓储费。

   4、超过60天不提货,卖方有权将该批资源实施转库,所产生的额外仓储、运输、吊装费用将由延期提货用户承担。

   请各位用户及时提货,避免支付不必要的物流费用。

   特此通知。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