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货用户延期提货仓储收费规定的通知


    为确保现货物流顺畅,杜绝因货物积压影响现货专用库的正常周转、导致涨库情况的发生,从即日起,将对现货用户延期提货仓储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规则如下:

   1、用户付款后现货合同生效,货权即转移到用户,本规则开始适用。

   2、仓储免费期为合同生效后的15天之内,即合同生效时至第15天24时。

   3、超过15天,室内仓库按0.5元/吨天收取仓储费,室外仓库按0.3元/吨天收取仓储费。

   4、超过60天,宝钢方有权将该批资源实施转库,所产生的额外仓储运输费用将由延期提货用户自行承担。

   请各位用户及时提货,避免支付不必要的物流费用。

   特此通知。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