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产能预售交易细则

本版《宝钢股份产能预售交易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是您与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冶云商”)就开展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产能预售业务(包括青山基地、梅山基地、宝山基地、东山基地等)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细则,对于细则中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您应重点阅读。您点击“完成注册”按钮后,本细则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定义

1.1 产能预售:

宝钢股份产能预售,是宝钢股份根据产能计划及总体产销平衡的要求,授权欧冶云商在“欧冶综合平台(www.ouyeel.com)“上进行钢铁产品资源预售的行为。欧冶云商提前将钢厂的产能以订货额度合约的形式通过网上挂牌公开发行,会员以定金或全额付款方式申购。额度持有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约登记(即品种、规格、数量的选择、物流方案等的确认)和相关货款支付,最终完成合约订货。

1.2 合约发行

欧冶综合平台根据钢厂产能平衡要求,在预先公布的合约发行期内,通过“挂牌交易”或“打包竞价”模式发行确定数量的合约,收取定金或全额货款。交易会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挂牌交易或竞价交易进行申购。

1.3 挂牌价

挂牌价,是指合约发行时,合约中“合约标准品”在欧冶综合平台上的销售价。以“合约标准品”价格作为基价,买方可根据卖方公布的订货加减价得到所需合约价格,经过换算后的价格即最终的合约结算价;

1.4准发周期(T为发行当月,D为发行日)

1.4.1准发周期T+0.5:交货周期为20天内。

1.4.2 准发周期T+1 :交货周期20-60天内。

1.4.3 准发周期D+7:交货周期为7日内。

1.4.4 准发周期D+30:

1.4.4.1基地:宝钢股份、梅钢

品种:热轧

协议生效时间为1-10日(含10日17:00前),准发周期为:下个月的10日前(含);

协议生效时间为11-20日(含20日17:00前),准发周期为:下个月的20日前(含);

协议生效时间为21-31日(含当月最后一天17:00前),准发周期为:下个月的最后一天前(含)。

*如协议生效时间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所在的准发周期。

1.4.4.2基地:武汉青山、武钢新日铁

品种:冷轧、轧硬卷

协议生效时间为1-10日(含10日17:00前),准发周期为:下个月第二周的周六前(含);

协议生效时间为11-20日(含20日17:00前),准发周期为:下个月第三周的周六前(含);

协议生效时间为21-31日(含当月最后一天17:00前),准发周期为:下个月的最后一天前(含)。

*如协议生效时间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所在的准发周期。

1.4.4 准发周期T+N (N>=2):准发周期在2个月以上。

*准发周期计算以“钢厂准发确认”的时间点为准。

1.5订货额度协议

订货额度协议,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在欧冶云商平台上通过挂牌交易或打包竞价购买的一定数量、一定品种的宝钢股份产品的权利凭证。

1.6 保证金

1.6.1 参加打包竞价模式或者产能预售专区“挂牌交易”的买方须提前在欧冶云商账户中存入资金,并且缴纳由宝钢股份设置的保证金。系统将锁定买方应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买方方才获得下单或者参与竞拍资格。保证金不足的,无法参与下单或者竞拍。

1.6.2买方可以同时参与多个订货额度协议的竞拍,每个订货额度协议对应一个竞拍号。参与竞拍时,对一个竞拍号、一家公司只能有一个账号参与竞价。若发现违规操作,欧冶云商将对其进行追责处罚。

1.6.3竞拍过程中,买方可以随时进行账户充值,未被锁定的金额可由买方自由支配。

1.6.4释放保证金规则:竞拍结束后,对竞拍打包资源失败的买方,将即时释放其保证金。对竞拍打包资源成功的买方或者直接在产能预售专区“挂牌交易”的下单的买方,若对应的产能预售合同选择定金支付,保证金在用户支付合同定金后释放;若对应的产能预售合同选择全额付款,则在用户支付完全额货款后保证金自动封锁至该合同内作为合同超发费用,多余超发费于客户的销售合同发货完成后释放。保证金互不计息。

1.6.5罚没保证金:若买方未能按规定时间进行合约登记及付款,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则保证金不予释放。欧冶云商平台将有权罚没该笔保证金并支付给卖方。

1.7合约登记

合约持有者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订货明细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牌号、规格、数量,付款方式、交货方式等,与欧冶云商生成《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产能预售)》并进行确认达成订货目的。

1.8 牌号规格加减价

牌号规格加减价,是指在确定货物明细时,根据宝钢股份提供的价格表在“合约标准品”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加减价,根据宝钢股份提供的牌号规格加减价表算出实际货物结算价。

1.9合同定金:

在产能预售合同生效前为了保证顺利完成合同的订立而收取的保证金。

1.10 最后付款日1

最后付款日1:买家在选择定金合同付款方式时,开始计算滞纳金的日期(D+30、T+1、T+N交货期为交货月的15日,其它为协议生效第二个工作日);D+30、T+1交货期全款合同倒贴息截止日。

1.11 最后付款日2

最后付款日2:D+30、T+1、T+N为交货月的15日后60自然日(即交货月+2月的15日),其它为协议生效第二个工作日。

1.12指数定价

T+N月交货资源的最终挂牌结算价按照该产品在T+N-1月的产能预售(T+1)销售合约实际成交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来进行结算。

2 交易规则

2.1合约发行

2.1.1欧冶云商平台投放宝钢股份预售资源,合约发行价格分为两种形式:

普通挂牌方式:即发行时公布合约价格,挂牌价即最终的合约标准品结算价。

打包竞价方式: 即发行时公布起拍价格,最终竞拍价格即最终合约标准品结算价。(参考《竞价交易规则》)

2.1.2交易会员在规定发行期内,申购的产能预售额度协议(订货重量必须满足最小起订量的要求)。

2.2 合约登记

2.2.1普通挂牌方式

2.2.1.1持有生效的产能预售额度协议交易会员,在欧冶云商综合平台进行合约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牌号、规格、付款方式、交货方式等信息。根据宝钢股份投放的“牌号规格加减价”及其他特殊订货要求加减价后确定最终价格。

2.2.1.2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产能预售协议的总金额或定金后,产能预售销售协议生效。

2.2.1.3欧冶云商根据与买方的销售协议向宝钢股份发起相应订货要求。同时欧冶云商与买方销售协议转为销售合同。合同定金小于等于合同剩余应付金额时,可冲抵货款。

2.2.1.4买方在欧冶云商综合平台下单后,必须于当日进行合约登记,生成产能预售额度协议。若产能预售额度协议于工作日12时前生成,则买方必须在当日24时前进行合约登记及支付相应货款;若产能预售额度协议于工作日12时后生成,则买方必须在下个工作日12时前进行合约登记及支付相应货款。若买方下单日期为法定节假日前一工作日,则买方必须在下个工作日12时前进行合约登记及支付相应货款;若买方下单日期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则买方必须在当日16时前进行合约登记及支付相应货款。买方未能按规定时间进行合约登记及付款,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则视同其放弃额度协议,欧冶云商平台将有权罚没保证金并支付给卖方。

备注:D+7、T+0.5、D+30及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的订单必须当日17:00前完成付款。

2.2.1.5 热轧T+N(N>=2)交货月的结算价为T+N交货月在欧冶平台上T+1模式的月成交平均价。

2.2.2打包竞价方式

2.2.2.1交易会员在规定竞价时间内,对投放的竞价资源进行竞价(参考《竞价交易规则》)。

2.2.2.2竞价成功后在欧冶云商综合平台进行合约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牌号、规格、付款方式、交货方式等信息。根据宝钢股份投放的“牌号规格加减价”及其他特殊订货要求加减价后确定最终价格。

2.2.2.3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产能预售协议的总金额或定金后,产能预售销售协议生效。

2.2.2.4欧冶云商根据与买方的销售协议向宝钢股份发起相应订货要求。同时欧冶云商与买方销售协议转为合同。合同定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提货时可以冲抵货款。

2.2.2.5买方在欧冶云商综合平台下单后,必须于当日进行合约登记,生成产能预售额度协议。若产能预售额度协议于工作日12时前生成,则买方必须在当日24时前进行合约登记及支付相应货款;若产能预售额度协议于工作日12时后生成,则买方必须在下个工作日12时前进行合约登记及支付相应货款。若买方下单日期为法定节假日前一工作日,则买方必须在下个工作日12时前进行合约登记及支付相应货款;若买方下单日期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则买方必须在当日16时前进行合约登记及支付相应货款。买方未能按规定时间进行合约登记及付款,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则视同其放弃额度协议,欧冶云商平台将有权罚没保证金并支付给卖方。

备注:D+7、T+0.5、D+30及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的订单必须当日17:00前完成付款。

2.3 合同解除与变更

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买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书面向卖方提出。卖方书面同意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变更费或解约费,具体金额按卖方相关规定执行。卖方不回复或不同意的,双方应按原合同执行。卖方提出的合同变更,须经买方同意后方能执行。

2.4 组织生产

宝钢股份根据用户合同组织生产,交付节点以“钢厂准发确认”的时间点为准。

2.5 合同交割

2.5.1按买方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方式分为入库自提、欧冶云商代运、欧冶云商送货上门。自提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在买方支付剩余货款且过户或者提货成功后转移;欧冶云商代运的货物风险及所有权自欧冶云商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欧冶云商送货上门的,风险及货物的所有权自欧冶云商向买方交付货物时转移。

2.5.2欧冶云商代运货物:由欧冶云商指定钢厂出厂管理部门或其物流代理机构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收货单位,代为办理货物运输。买方按实际发生的运杂费承付费用。因运输原因导致货物灭损、延迟的,买方自行与运输单位交涉,欧冶云商提供必要的协助。货物到站时如出现接卸问题,由买家负责与仓库进行协调,若协调无果的,启动转库程序,所产生的转库费用,由客户承担。

2.5.3 买方超过最后付款日仍不付款提货的,欧冶云商保留罚没定金的权利。如罚没定金不足以弥补欧冶云商的损失,欧冶云商有权要求买方根据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同时欧冶云商有权解除双方合同中其它未履行的部分,并保留追溯权利。

2.5.4 交货数量尾差通常为±10%,但货物以盒、卷、盘、张等方式包装的,交货数量尾差为±单盒(卷、盘、张)。合同交货量以钢厂实际交货量为准。实际交货的件重或交货数量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货物等,买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如不接受,双方协商后可再做处理。

2.6 付款结算

2.6.1 定金合同剩余货款支付:付款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月滞纳金1、月滞纳金2以欧冶云商同期公布的利率为准。资金配款默认遵循先进先配原则。

2.6.1.1买方在最后付款日1前或当天将货款付清的,双方互不计息。

2.6.1.2买家在最后付款日1至最后付款日2之间支付货款金额的,根据当期公布的计息利率(月滞纳金1)按天计息作为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体现在货款发票内。滞纳金计算公式=货款金额*(实际付款日期-交货月的15日)*月滞纳金1利率/30。

2.6.1.3买方于合同约定的最后付款日2后付款的,应在最后付款日1和最后付款日2之间的天数按合同约定的月滞纳金1向欧冶云商支付滞纳金,在最后付款日2和货款实际到帐日之间的天数按本合同约定的月滞纳金2向欧冶云商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体现在货款发票内。滞纳金计算公式=货款金额*(最后付款日2-最后付款日1)*月滞纳金1利率/30+货款金额*(实际付款日期-交货月+2月的15日)*月滞纳金2利率/30。

2.6.1.4倒贴息:D+30、T+1全款合同的买方销售协议生效日起到交货月15日,按天享有倒贴息,倒贴息率以欧冶云商同期公布的利率为准。(倒贴息计息最多30天)。超发费不享有倒贴息;运费不享有倒贴息;定金合同不享有倒贴息。倒贴息计算公式=货款金额*(最后付款日1-销售协议生效日)*倒贴息利率/30(倒贴息计息不大于30天)

2.6.1.5买方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原则上遵循欧冶云商发布的同期“票据计息利率”公告执行。

2.6.2开票结算

欧冶云商在交割完成后按合约登记价格及所产生的滞纳金、倒贴息、运费采用一票制与买方开票结算。

2.7包装方式:

买方须以钢厂的推荐包装为基准、并在综合评估物流方案的基础上,确定自身最终所需的包装水平。如果买方最终选定的包装强度低于卖方推荐包装,则后续由于包装问题导致发生的物流质量异议,卖方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2.8 质量异议处理:

买方对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技术标准或技术协议交货的产品发生因化学成分、几何尺寸、表面质量、机械性能、金相组织、产品包装等方面不符合等问题所提出的投诉。化学成份、力学性能等内在质量的验收以质保书为准。

3 其他约定

3.1除有特殊说明,本细则所说的“日”均为日历日,为当日00:00:00至23:59:59,且遇节假日不顺延。

3.2 本细则与《卖家交易规则》、《买家交易规则》、《产能预售交易规则》及其他在本细则实施前发布的平台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以《卖家交易规则》、《买家交易规则》、《产能预售交易规则》及平台公告为准。

3.3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3.4 本细则为《产能预售交易规则》的补充,两个规则不一致时以本细则为准。